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8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6 日 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陆朝昌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64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1,122,795,1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1,370,032 股的58.1346%。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070,526,9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42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4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52,268,1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6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116,399,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4304%;反对 1,95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739%;弃权 4,44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39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5,872,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635%;反对 1,95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48%;弃权 4,4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17%。
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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