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5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
042),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董事会经核查,截至董事会收到函件之日,重工装备集团持有公司 1,070,526,9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3%。公司董事会认为,重工装备集团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并递交临时提案,且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增补到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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