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收入分配与绩效管理体系,有效调动公司高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强化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健全和完善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高管薪酬、津贴补贴等。坚持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的薪酬分配职权。
(二)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高管薪酬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分配对调动高管积极性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目标导向。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
(四)坚持统筹兼顾。形成高管与企业员工之间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坚持高管薪酬增减与员工工资增减相协调,原则上高管薪酬增长比例不高于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比例。
第三条 人员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管,是指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CFO)和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CCO)以及其他同职级副职负责人(总裁助理级领导参照执行)。
第四条 决策机构
高管薪酬水平由企业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是公司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最终决定机构。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负责高管薪酬分配管理有关工作并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五条 薪酬构成
高管薪酬由年度薪酬(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与中长期激励构成。
(一)年度薪酬
高管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
基本年薪为年度基本收入,不与年度业绩挂钩,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
绩效年薪为薪酬中的浮动部分,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高管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二)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是指与高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超额利润分享、企业年金等中长期任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规定。
第六条 基本年薪
首席执行官基本年薪根据考核年度公司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不含高管薪酬)的 2 倍确定。总裁、高级副总裁及副职高管的基本年薪,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按照首席执行官基本年薪的 0.7 至 0.9 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
计算公式:2×考核年度公司在岗员工年均工资(在岗员工工资总额/在岗员工平均人数)×M。其中,M 为岗位系数(0.7≤M≤1)。
第七条 绩效年薪
(一)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计算公式:
基本年薪×4.2×K1。
K1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K1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最高不超过 1,具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高管
其他高管绩效年薪以首席执行官绩效年薪为基准,与个人绩效系数及首席执行官评价系数挂钩
计算公式:
首席执行官绩效年薪×M×K2×K3。其中:
M 为岗位系数,与基本年薪中岗位系数一致;
K2为个人绩效系数评价系数,范围为 0.5≤K2≤1.2,具体按照
本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执行;
K3为首席执行官评价系数,由首席执行官对高管进行综合评价,范围为 0.8≤K3≤1.2。
第三章 业绩考核
第八条 首席执行官经营业绩考核
首席执行官对公司经营、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经营业绩考核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其他高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一)责任书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后,董事会授权首席执行官与其他高管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建立契约关系,业绩责任书应包括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计分规则、考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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