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06 16:11:02 股吧网页版
大连重工: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1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已出具一审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诉被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的金额: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租赁”)诉公司及成套公司涉案金额由原342,205,756.04元调整至34,808.62万元(主
张的回购价款和违约金计算日期更新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成套公司反诉
大装租赁涉案金额 33,403,972.6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与成套公司已准备按法律规定提起上诉,大装租赁是否上诉以及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成套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回购义务、如承担回购义务回购价款的具体金额等应以最终生效司法判决结果为准。按照谨慎性原则,成套公司已经以回购为前提,对租赁物跌价、资金成本等预期风险进行评估,并充分、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以及公司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
影响。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5-001)无须进行修正。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套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3 月 9 日
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 0293 民初
401 号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公司最终控制方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控制的大装租赁公司,因合同纠纷向公司及成套公司提起诉讼。

成套公司认为大装租赁存在过错且导致覆盖租赁债权的担保权利丧失,为维护成套公司合法权益,成套公司向大连高新技术产
业园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并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收到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 0293 民初 401号《民事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3 年 5 月 11 日,大装租赁起诉公司和成套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已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当天,大装租赁将起诉金额由342,205,756.04元变更为34,808.62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披
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首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和《关于与关联方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分别于 2023 年 7 月、2024 年 6 月进行了
第二次、第三次开庭审理。近日,公司与成套公司分别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 0293 民初 40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回购价款 237,017,247.36 元;

2.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 237,017,247.36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1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被告(反诉第三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上述第 1 项、第 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 1,782,231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555,345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226,886 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