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主要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300 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数量上限为 80,636,089 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52%,其中 31,821,525 股来源于公司
在 2024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股票,剩余 48,814,564 股来源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期间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和 2024 年 7 月 10 日,分别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41)和《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12.90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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