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8 18:49:06 股吧网页版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
关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之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本政策旨在列出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化而制定及遵守的原则和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是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
元化而制定及遵守的原则和政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
业务模式及具体需要,具备适当的技能、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

第四条 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董事候选人人选遵循多元
化的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行业经验、技术能力、专业资格、技能、业务模式及特定需求、服务任期等,并应考虑技术、法律、财务、管理、审计等背景,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做决定。

公司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基于多元化原则及要求,应从多个方面考虑公司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并应考虑技术、法律、财务、管理、审计等背景,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公司提供的贡献而做决定。
第五条 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2) 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3) 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及

(4) 董事会具备配合公司业务需要的不同技能。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审阅、评估本政策
的执行,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每年评估本公司多元化状况,并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汇报董事会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多元化层面的组成。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将会讨论对本政策的修订,并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由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 本公司将确保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并在甄选及
推荐合适人选供董事会委任时,本公司将致力于提高董事会不同性别成员的占比,以此按照利益相关者的预期及推荐的最佳惯例,提升性别多元化。本公司亦将继续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在招聘员工时促进性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董事会将不时地为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化政策制定可计量目标。公司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

第八条 本公司将在每年年度报告中(i)披露各董事的履历详情,及(ii)报
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实施情况(包括本公司是否实现了董事会多元化)。

第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政策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
含义相同。

第十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政策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