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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9:03:16 股吧网页版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0,636,089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291,755,27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 2,211,119,1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221,111,918.50(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221,111,918.50÷2,291,755,274×10=0.964814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64814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80,636,089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
本 2,291,755,27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80,636,089 股后的总股本 2,211,119,185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0,636,089 股后的 2,211,119,1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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