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西高强”)正冲刺北交所IPO(首次公开募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尽管报告期内(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下同)定西高强业绩保持增长,但其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在2025年上半年末占到资产总额的近四成。
值得一提的是,定西高强在2019年11月获得金风科技控股子公司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创”)的专利使用许可。定西高强登陆新三板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定西高强需要按照金风科创的技术规范为金风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生产风电紧固件。报告期内,金风科技一直是定西高强的第一大客户,贡献了定西高强三成至四成的营业收入。
此外,报告期内,定西高强管理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并引发交易所问询。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占资产总额近四成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定西高强主要从事高强度紧固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下游应用领域划分,定西高强的产品包括风电紧固件、核电紧固件、石化及重型装备用紧固件和其他领域用紧固件。
从业绩情况来看,2022年至2024年各年度以及2025年上半年,定西高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47亿元、5.92亿元、7.99亿元和5.62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203.26万元、4489.09万元、5514.53万元和4445.65万元。
不过,同期,定西高强的毛利率分别为20.73%、18.99%、16.26%和18.74%,整体呈下降趋势,仅在2025年上半年有所回升。
值得一提的是,定西高强持续增长的业绩质量还需打上一个问号。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定西高强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分别为4.38亿元和3670.68万元,合计占到同期公司资产总额12.46亿元的近四成。
与此同时,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定西高强还拥有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7094.23万元,占到公司资产总额的约5.70%,其中银行承兑汇票162.03万元,云信、三一金票等6932.2万元。
而在报告期各期间,定西高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1.42万元、192.13万元、1.14亿元和100.15万元,除2024年外,其余年度均明显低于报告期内所实现的净利润。
获专利使用许可,为金风科技“定制”生产
招股书显示,风电紧固件是定西高强的最主要收入来源,风电紧固件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从2022年的71.87%,逐年(期)提升至2025年上半年的91.34%。
具体来看,定西高强对其第一大客户金风科技和第二大客户三一重能(2022年为三一集团)存在较大的依赖性。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定西高强对金风科技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84%、37.93%、45.26%和36.40%,对三一重能(或三一集团)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1%、22.69%、20.82%和27.06%。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显示,2019年11月1日,定西高强与金风科技的控股子公司金风科创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金风科创许可定西高强使用金风科创拥有的关于锚板、锚栓的专利权,许可费按照使用专利技术生产销售的许可锚栓产品250元/吨计算(不包括锚板重量);当金风科技的分子公司采购此专利产品时,不收取定西高强的专利费用。
定西高强登陆新三板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上述专利授权主要是要求定西高强按照金风科创的技术规范为金风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生产风电紧固件。不过,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的授权专利为5项,而招股书显示的许可专利为6项。
为何公开转让说明书和招股书显示的授权/许可专利数量不一致?相关许可专利在报告期内贡献的收入分别为多少?定西高强是否为金风科技进行风电紧固件代工?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12月2日向定西高强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招股书显示,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定西高强的风电紧固件每吨价格分别为1.22万元、1.02万元、0.82万元和0.85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9.47%、14.46%、12.38%和16.97%,风电紧固件单价和毛利率在2022年至2024年间持续下降。
管理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定西高强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2.62%、2.45%、1.61%和1.46%,远低于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4.79%、5.14%、6.38%和5.57%。而且,定西高强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在报告期内的变动趋势相反。

图片来源:招股书截图
值得一提的是,定西高强在报告期内还进行了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辅导。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定西高强的中介服务费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4.48%、22.83%、16.34%和11.80%。
对于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之间的差异,定西高强在招股书中解释称,这主要是各公司所处地域薪酬水平、发展阶段、管理模式不同所致,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在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也要求定西高强说明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均低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体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记者还注意到,定西高强曾在2017年和2018年定增时,与投资人甘肃省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定西市国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了对赌协议,涉及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股权回购等股东特殊权利;其与投资人兰州华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也约定,兰州华信享有共同出售权、专项审计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等股东特别权利。招股书显示,到2021年9月1日和12月1日,定西高强与上述投资人终止了相关协议中的股东特别权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