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17:15:12 股吧网页版
金风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2025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5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5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2025年第三次 A股类
别股东会议、2025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风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5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H 股类别股东会议通知参见公司 H 股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5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开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依次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三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议、2025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 A 股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
票。公司 A 股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就同一议案进行网络投票时,仅能投票一次,即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上的网络投票视同其在2025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对相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公司 H 股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形式参与公司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H 股相关公告)。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凡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且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凡持有本公司 H 股股票,并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有权参加公

司本次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② 2025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凡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

且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2025 年

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代表。

8、会议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案编码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