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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20:39:09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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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5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失去委员资格。

除出现上述情况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外,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或独立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竞争对手,特别是属于从事同种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以及本行业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报告;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进行监督及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予
以协助配合,按需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及按照上
市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要求参加相关培训、交流活动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发展需要,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董事会办公室对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初步论证;

(三)董事会办公室将经初步审核的资料和初步论证意见报送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主任委员决定是否将该事项提交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主任委员决定提交的议案
进行讨论和审议。委员应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讨论结果形成会议决议或建
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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