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筛选、审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筹备会议、准备材料、记录会议、归档文件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
员范围内的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失去委员资格。
除出现上述情况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外,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或独立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成员的规模和构成(包括技能、知识、经验、素质及职业道德等方面)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推荐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就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七)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重要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八)对公司董事会其他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组成、结构、成员资格要求(包括技能、经验、知识等)提出建议;
(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在必要时提出更换建议;
(十)研究并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继任计划,确保领导力的连续性;
(十一)根据控股股东的建议,结合市场化选聘原则,对相关人选进行研究和评议;
(十二)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征求公司党委的意见,并将党委的考察意见作为提名的重要依据;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所形成的决议或建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
予以协助配合,按需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及按照上
市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要求参加相关培训、交流活动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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