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106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
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0 月 24 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或“法院”)送达的
《通知书》、(2025)云 01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云 01 破 3 号
《决定书》,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
2.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025 年 11 月 7 日,管理人及公司收到昆明中院出具的(2025)云 01 破 3
号《复函》和(2025)云 01 破 3 号之一《决定书》,昆明中院同意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复函》主要内容
昆明中院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云南交投生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请示中载明管理人在接管公司财产后,经调查认为,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且具备开展继续营业的条件。经研究,昆明中院答复同意管理人关于公司继续营业的决定。同时管理人应做好公司经营过程中财产安全和职工稳定的监督工作。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向昆明中院提出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的申请,经昆明中院查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案中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管理人制定了对应的监督细则,符合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昆明中院决定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机构
鉴于昆明中院已同意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邹吉虎
联系电话:0871-67125256、0871-67279185
电子邮件:jtst002200@163.com
四、风险提示
1.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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