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董事会议事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提高董事会经营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决定事
项的监督、执行和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置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并按照其议事规则运行,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贯彻上级监管机构、主管部门等重大举措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内的投资方案(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事项审议程序比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要求及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执行);
(六)制订年度投资计划;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内部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子公司及分公司等下属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注销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董事的薪酬分配方案、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安全生产报告,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外,董事会可将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遵循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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