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切实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 风控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
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其报告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
会议组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均由独立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审计委员会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失去委员资格。
除出现上述情况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外,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依据本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去
委员所担任的职务或委员在任期届满前依据本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辞去其担任的审计委员会职务,在新委员产生之日,并不影响其在任期内继续行使其作为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所具有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二)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在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时,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八)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以及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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