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舆情应对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投诉举报、批评意见或不实报道;
(二)在互联网上散布涉及公司未经核实、不宜公开、容易引起炒作,可能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信息和言论;
(三)在互联网上传播、转发或炒作可能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或传言;
(四)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五)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根据涉及事项、敏感程度、影响大小,分为
重大舆情、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舆情管理重在前期预防,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
司都应加强内部管理,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避免工作失误、言行失当,从源头防止舆情发生。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
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有效监控、评估舆情动态,主动应对、引导内外舆论,避免和消除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专职党委副书记与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属党支部书记、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
一领导舆情管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或终止舆情处置工作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制定重大舆情的应对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置过程中与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汇报沟通;
(五)舆情处置管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在舆情工作组的领导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党
群工作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上报及具体实施舆情工作组的相关决策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资本市场舆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评估风险,提出处理意见。
党群工作部负责监测其他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社交媒体、公司官方网站等,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对下属公司上报的舆情进行收集、研判、处置、备案;及时落实上级部门批转的舆情批示;向上级舆情管理部门报送舆情处置情况。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下属党支部、子公司作为舆
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核实与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的舆情信息;
(二)及时向党群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项目管理、农民工管理、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四)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
电子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互动易问答、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三章 舆情信息监测
第十一条 在公司重大事项策划过程中、定期报告披露前、
内部重要经营会议期间等敏感时点,要加大监测力度,充分预防舆情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董
事会办公室配合,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下属党支部、下属公司作为本部门、单位舆情监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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