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规则,三季度报及52份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判断ST东晶电池级碳酸锂营收是否扣非
【2025年报目前有3家公司(电池级碳酸锂,服务器,服务器)通过刷营业收入保壳,但本质是主营业务无关的,偶发性,临时性的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极大可能因无法满足3亿营收退市】
$*ST东晶(SZ002199)$ $*ST赛隆(SZ002898)$ $*ST精伦(SH600355)$
根据ST东晶《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对该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应包含新增的电池级碳酸锂业务收入10,200万元的分析如下:
核心结论是,该笔10,200万元的电池级碳酸锂业务收入,应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予以扣除。公司估算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公司 2025 年度新增的电池级碳酸锂业务收入,即33,000 —36,000包含了2025 年度新增的电池级碳酸锂业务收入10,200,如果扣除就是22,800-25,800,公司2025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元,触及退市条款。
一、 规则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对“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作出明确定义:“本章所称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被进一步定义为:“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该定义是判断是否扣除的核心法律依据。
二、 结合三季度报告与业绩预告的分析
主营业务的历史与现状分析:从三季度报告可知,ST东晶长期以来的主营业务为石英晶体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08.10万元,其传统主营业务规模与往年相比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新增业务的“偶发性和临时性”判断:业绩预告明确指出,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源于新增电池级碳酸锂业务收入10,200万元。该业务与公司基石业务“石英晶体元器件”在技术、产线、客户、供应链上均无任何协同或关联,属于完全不同的行业领域,符合“与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更重要的是,此业务是在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内突然新增的,其目的性明确是为了使“扣除后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以规避退市。这种为满足特定监管指标而在短期内引入的、与主业无关的业务,具有典型的偶发性和临时性特征,将严重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正常判断。
三、 最终确定
根据规则,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基于上述分析,在ST公司存在强烈“保壳”动机的背景下,一笔在报告期末突然出现的、与主业无关的大额收入,被认定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大概率事件。
因此,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这10,200万元应被扣除。扣除前预计2025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3,000-36,000万元,扣除后为22,800-25,800万元,明确低于3亿元。同时公司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款,这将触发终止上市情形。
总结来说,结合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传统主业构成及业绩预告对新增收入的描述,ST东晶的电池级碳酸锂收入因与主营业务无关且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应予扣除。扣除后公司财务指标将触及终止上市标准,最终结论将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核查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