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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6 17:23:11 股吧网页版
ST证通: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简称:ST 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62号、〔2025〕63号,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开展专项整改的总体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担任组长,组织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讨,逐项提出了整改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2023 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在编制 2023 年业绩预告时,未充分考虑香河县九圣寺项目中香河孝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回款的真实来源情况及该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导致公司2023 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在发现上述回款事项后,紧急组织相关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对上述回款确认的会计判断做出了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公司已组织加强财务管理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要求财务人员深入业务部门,切实掌握业务情况,以保障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提高财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和对信息披露严谨性的认识;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同,提高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测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将持续加强学习、提升规范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兼总裁

执行部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8 月,公司向湖南博创高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7 月 16 日才召
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南博创高新实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
全面核查,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追认公司向湖南博创高新实业有限公司提前支付的工程款 27,000,908.63 元资金构成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公司对往年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自查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及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于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采取充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3.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其岗位履职的合规意识,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理解,提升信息披露业务水平,提升关键少数人员的履职能力,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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