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监局监管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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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监局监管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深圳证监局:
由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公司或公司)转来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问询函》(深证局公司字〔2025〕10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我们回复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香河县九圣寺项目的情况
2017 年 10 月起,你公司承接中新国控(北京)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新国控)开展的河北廊坊香河县九圣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九圣寺项目),
累计确认收入 2.05 亿元、结转成本 1.41 亿元。2021 年 9 月,中新国控以 1 元
将九圣寺项目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香河孝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孝慈),其中包括应付你公司 19,851.41 万元债务。
(一)检查发现,中新国控于 2017 年至 2020 年向你公司支付的九圣寺项目
回款 2,779.74 万元最终来源于你公司及关联方。请详细梳理上述资金往来情况,并说明相关款项最终作为九圣寺项目回款的合理性,上述资金往来是否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
(二)根据公司公告,香河孝慈自 2019 年 11 月成立至 2020 年 6 月为公司关
联法人。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高管深度参与香河孝慈设立、经营管理及九圣寺项目转让及回款安排,香河孝慈的账户网银由你公司员工保管并操作,且公司关联方为香河孝慈 2021 年、2023 年就九圣寺项目回款提供部分资金支持。请详细理并说明你公司与香河孝慈之间的关联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关联方认定
及披露。在前述认定基础上,请说明在 2021 年有关政府部门已出台治理宗教商业化等政策背景下,九圣寺项目转让交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你公司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未审议及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检查发现,中新国控于 2017 年至 2020 年向你公司支付的九圣寺项
目回款 2,779.74 万元最终来源于你公司及关联方。请详细梳理上述资金往来情况,并说明相关款项最终作为九圣寺项目回款的合理性,上述资金往来是否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
【公司回复:】
1、资金往来情况梳理
中新国控于2017年至2020年向公司支付的九圣寺项目回款2,779.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本期新增应收账款(万 回款(万元)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万
元) 元)
2017 年 2,067.32 329.74 1,737.59
2018 年 17,449.68 19,187.27
2019 年 3,114.14 1,450.00 20,851.41
2020 年 1,000.00 19,851.41
合计 22,631.14 2,779.74
(1)2017 年 12 月 27 日中新国控回款 329.74 万元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公司核查,根据 2017 年 10 月公司与中新国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书》
(合同编号:ZT-20171024001)约定,公司作为总包方应向发包方中新国控支付
九圣寺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 2,000.00 万元。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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