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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1:41:23 股吧网页版
ST证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监局监管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监局监管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 号十层 1001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监局监管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深圳证监局:

由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公司或公司)转来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问询函》(深证局公司字〔2025〕10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我们回复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香河县九圣寺项目的情况

2017 年 10 月起,你公司承接中新国控(北京)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新国控)开展的河北廊坊香河县九圣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九圣寺项目),
累计确认收入 2.05 亿元、结转成本 1.41 亿元。2021 年 9 月,中新国控以 1 元
将九圣寺项目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香河孝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孝慈),其中包括应付你公司 19,851.41 万元债务。

(一)检查发现,中新国控于 2017 年至 2020 年向你公司支付的九圣寺项目
回款 2,779.74 万元最终来源于你公司及关联方。请详细梳理上述资金往来情况,并说明相关款项最终作为九圣寺项目回款的合理性,上述资金往来是否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

(二)根据公司公告,香河孝慈自 2019 年 11 月成立至 2020 年 6 月为公司关
联法人。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高管深度参与香河孝慈设立、经营管理及九圣寺项目转让及回款安排,香河孝慈的账户网银由你公司员工保管并操作,且公司关联方为香河孝慈 2021 年、2023 年就九圣寺项目回款提供部分资金支持。请详细理并说明你公司与香河孝慈之间的关联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关联方认定
及披露。在前述认定基础上,请说明在 2021 年有关政府部门已出台治理宗教商业化等政策背景下,九圣寺项目转让交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你公司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未审议及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检查发现,中新国控于 2017 年至 2020 年向你公司支付的九圣寺项
目回款 2,779.74 万元最终来源于你公司及关联方。请详细梳理上述资金往来情况,并说明相关款项最终作为九圣寺项目回款的合理性,上述资金往来是否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

【公司回复:】

1、资金往来情况梳理

中新国控于2017年至2020年向公司支付的九圣寺项目回款2,779.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本期新增应收账款(万 回款(万元)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万
元) 元)

2017 年 2,067.32 329.74 1,737.59

2018 年 17,449.68 19,187.27

2019 年 3,114.14 1,450.00 20,851.41

2020 年 1,000.00 19,851.41

合计 22,631.14 2,779.74

(1)2017 年 12 月 27 日中新国控回款 329.74 万元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公司核查,根据 2017 年 10 月公司与中新国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书》
(合同编号:ZT-20171024001)约定,公司作为总包方应向发包方中新国控支付
九圣寺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 2,000.00 万元。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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