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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1:41:24 股吧网页版
ST证通: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问询函所涉法律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问询函所涉法律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四月

http://www.tclawfirm.com

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委托,就《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问询函》(深证局公司字〔2025〕100 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所涉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核查意见书。
对本核查意见书,本所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已经得到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与保证:公司及相关方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其中提供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切影响本核查意见书的文件和事实均已向本所披露,均不存在虚假、隐瞒、误导以及遗漏之处。

2、本核查意见书的结论依赖于公司及相关方提供的文件及上述保证而得出。如果由于公司及相关方违反了上述保证,导致本核查意见书的结论部分或全部不正确,本所和经办律师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本核查意见书中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证言或文件出具意见。

3、本所依据本核查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仅就《监管问询函》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除法律以外的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核查意见书中对有关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核查意见书有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核查意见书出具及生效的前提是:(1)构成本核查意见书主要依据的有关文件是真实的;(2)公司提交给本所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情况说明是真实、
全面和准确的;(3)公司及相关方签章的承诺书、说明函和类似文件所记载的各项承诺、声明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如在本核查意见书出具后,本所获悉前列文件资料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或存在其他相反的证据,则本核查意见书的相关表述与结论需要修正,且本所有权根据新的经证实的事实另行出具补充核查意见进行补充、说明或更正。

5、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书作为公司回复《监管问询函》所必备的法定文件,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且由公司在回复《监管问询函》中进行引用,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同时本核查意见书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投资依据。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自行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分析,并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谨慎判断。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香河县九圣寺项目的情况

2017 年 10 月起,你公司承接中新国控(北京)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新国控)开展的河北廊坊香河县九圣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九圣寺项
目),累计确认收入 2.05 亿元、结转成本 1.41 亿元。2021 年 9 月,中新国控以
1 元将九圣寺项目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香河孝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孝慈),其中包括应付你公司 19,851.41 万元债务。

(一)检查发现,中新国控于 2017 年至 2020 年向你公司支付的九圣寺项目
回款 2,779.74 万元最终来源于你公司及关联方。请详细梳理上述资金往来情况,并说明相关款项最终作为九圣寺项目回款的合理性,上述资金往来是否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

1、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提供的与题涉项目回款相关的业务合同、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资料;

(2)对题涉项目相关关键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关于题涉项目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应证明材料;

(4)查阅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关于题涉项目出具的相关说明;

(5)查阅公司的员工花名册。

2、核查内容

经核查,中新国控于 2017 年至 2020 年向公司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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