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问询函》(深证局公司字〔2025〕10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
21 号),我局于 2024 年 12 月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要求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公开说明:
一、关于香河县九圣寺项目的情况
2017 年 10 月起,你公司承接中新国控(北京)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新国控)开展的河北廊坊香河县九圣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九圣寺项目),
累计确认收入 2.05 亿元、结转成本 1.41 亿元。2021 年 9 月,中新国控以 1 元将
九圣寺项目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香河孝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孝慈),其中包括应付你公司 19,851.41 万元债务。
(一)检查发现,中新国控于 2017 年至 2020 年向你公司支付的九圣寺项目
回款 2,779.74 万元最终来源于你公司及关联方。请详细梳理上述资金往来情况,并说明相关款项最终作为九圣寺项目回款的合理性,上述资金往来是否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
(二)根据公司公告,香河孝慈自 2019 年 11 月成立至 2020 年 6 月为公司
关联法人。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高管深度参与香河孝慈设立、经营管理及九圣寺项目转让及回款安排,香河孝慈的账户网银由你公司员工保管并操作,且公司关联方为香河孝慈 2021 年、2023 年就九圣寺项目回款提供部分资金支持。请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梳理并说明你公司与香河孝慈之间的关联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关联方认定及披露。在前述认定基础上,请说明在 2021 年有关政府部门已出台治理宗教商业化等政策背景下,九圣寺项目转让交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你公司是否涉及应披露未披露事项,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未审议及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关于永兴一中南校区 PPP 项目的情况
2018 年起,你公司参与永兴一中南校区 PPP 项目(以下简称永兴一中项目)
施工建设,累计确认收入 3.28 亿元、结转成本 2.62 亿元。2021 年至 2022 年,
你公司分别以 9,125 万元、6,660 万元收购永兴一中项目建设及运营主体永兴龙王岭教育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王岭公司)39%、29%股权。
(一)检查发现,你公司关联方胡艳平与相关方签署的《永兴一中南校区PPP 项目一致行动人合作协议》显示,胡艳平通过代持等方式持有龙王岭公司股权,并负责主导永兴一中项目工程建设及资金安排。请详细梳理并说明龙王岭公司成立的具体情况以及你公司与龙王岭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关联方认定及披露。在前述认定基础上,请说明你公司参与永兴一中项目、收购龙王岭公司股权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未审议及披露。
(二)检查发现,你公司向湖南德泽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德泽)分包部分永兴一中项目工程,2018 年至 2021 年,你公司累计向湖南德泽支付18,523.94 万元,最终双方仅结算 7,745.84 万元,相关业务商业合理性存疑。请详细梳理并说明你公司与湖南德泽开展的全部项目情况,并结合湖南德泽与胡艳平、龙王岭公司的关联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关联方认定及披露。在前述认定基础上,请说明你公司与湖南德泽的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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