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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2 15:31:06 股吧网页版
岩山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入档、备案及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资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所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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