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