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单位(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活动,其中对子公司的投资视同公司的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对外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对总经理(总裁)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必要时,应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条 公司财经管理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经管理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合规部或法律顾问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分析,对与投资有关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与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事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提出: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子公司可以向公司总经理(总裁)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一)由公司总经理(总裁)指定相关部门或成立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以下简称“相关部门”)对拟定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提交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初审。
(三)相关部门在经初审的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与财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项目基本状况、项目方案、市场销售和生产能力、股份结构、资金来源、成本预算、财务状况、结论等。
(四)公司总经理(总裁)召开办公室对前述正式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认为可行的,按审批权限决定是否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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