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审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新设或指定相关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审议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3、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4、协助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确保内部和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协调,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并有适当的地位,审核及监察内部审计制度是否有效;
5、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1、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2、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3、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5、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6、是否遵守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财务申报的规定。
(四)审查与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内控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1、审核及监察公司的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
2、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建立有效的系统的职责,讨论内容包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3、主动地或按董事会的要求,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
(五)行使《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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