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间,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信息”)均发布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0月16日,89家公司(含退市公司)披露了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
从今年的立案调查情况来看,8家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含年报)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告知书提前“预告”公司可能存在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另外,7家公司在退市后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告知书,进一步传递出“退市不免责”的监管信号。
接受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在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态势下,监管部门正通过立案调查“事前预警”+“事后追责”净化市场生态,护航资本市场行稳致远,并通过“退市不免责”增强法律威慑力,建立全链条、全周期监管闭环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构筑“进出有序、优胜劣汰”的资本市场生态。
立案调查“预告”功能凸显
据路桥信息公告,该公司被立案调查是因为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今年以来,包括路桥信息在内,已有6家公司被立案调查时披露的原因为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还有2家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中,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通”)、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家公司均因财务造假而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如4月份*ST东通被立案调查时,披露的原因是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9月份,证监会通报*ST东通严重财务造假案件,公司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该公司罚款2.29亿元,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此外,*ST东通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立案调查阶段的事先预告是程序正义与投资者保护的双重体现。”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立案调查时披露公司涉嫌的具体违法违规方向(如财务造假方向),提前释放风险,能有效避免投资者“踩雷”,是监管“以惩戒促合规”思路的前置落地。
除了在立案调查时提前“预告”公司可能涉嫌财务造假外,监管部门还强化对财务造假全链条立体化追责。
一方面,对第三方财务造假的行政、民事追责案件落地,力破造假“生态圈”。在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中,证监会拟对配合财务造假第三方行政处罚;今年7月份,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结案,配合造假第三方广州高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法院判定承担3%的连带赔偿责任;9月底,退市公司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虚假陈述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华虹计通财务造假涉及的供应商和客户,被法院判决在10%至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华虹计通案投资者代理律师、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燕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传递了依法对“打帮凶”的积极态度。一方面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警示相关主体若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将面临民事追责,有利于从根源上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强化行、民、刑立体化追责,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近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刑事判决书,公司被判处罚金800万元,另外6名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前,江苏证监局已就公司2017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年报审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也于去年年底启动。
谈及今年监管部门治理财务造假行为的特点,田利辉表示,一是“一案双查”深化,既罚公司也罚责任人;二是“行刑衔接”强化,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无缝衔接;三是“全链条追责”落地,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一并追责。特别是,“单点打击”升级为“全链条围剿”的新特征值得关注。行政、民事、刑事追责闭环形成,打破造假“生态圈”。同时,科技赋能监管,叠加中介机构“看门责任”的压实,从源头遏制造假,真正构建起“不敢造、不能造”的震慑体系。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关键少数”在上市公司违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理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对“关键少数”的多重追责机制,显著提高了造假成本,强化了市场参与各方的诚信意识,有利于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环境。
持续强化“退市不免责”
对退市公司的追责也在持续强化。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以来截至10月16日,7家公司退市后披露收到立案调查告知书,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田利辉表示,7家公司退市后被立案调查,彻底击碎了“退而了之”的侥幸心理,既能通过追责为中小投资者挽回损失,更清除了市场“毒瘤”,防止风险遗留。
另据权威数据,2024年以来截至今年8月份,证监会已查处67家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
近日,又一家退市公司收到监管罚单。10月14日晚间,退市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在购买控股股东一宗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中,相关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且控股股东未及时归还转让款(同时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的进展,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330万元。业内人士表示,该案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坚决践行“退市不免责”原则,杜绝“一退了之”。
田利辉表示,“退市不免责”已成为监管常态,形成“退得下、追得紧、赔得实”的监管逻辑。监管部门通过“一案双查”“一追到底”,彻底打破“退市免责”的侥幸心理,让违法成本远超违法收益,真正实现“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生态。这种监管延伸,是维护市场公平、夯实价值投资基础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