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9 19:48:04 股吧网页版
融捷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内部审计制度(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
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
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
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人。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直接或间接妨碍、阻挠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及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
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