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保护公司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主要
类型包括:
(一)由公司持有 100%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
司”);
(二)由公司持有超过 50%股权,或者公司虽然持股比例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子公司、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持股比例未超过 50%且不能控制,但通过受托经营和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有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该严
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子公司的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
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结构
第六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其公司章程。
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根据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董事、监事或相应机构。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并根据出资协议或者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董事、监事或相应机构。
第七条 子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及职责。
全资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由公司委派。
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若设董事会的,公司应提名过半数的董事候选人;若不设董事会的,公司应提名董事候选人。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者提名人员做出调整。
第八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托或者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推荐的其他人
员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履行相应职责,督促子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保证子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章 子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
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战略和规划。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子公司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会议记
录和会议决议应当由与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等签字。
第十二条 若可能涉及应当履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程序、或者可能涉及信息披露
义务的重大事项,子公司应当按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或者经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人代表公司出席其股东会,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
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等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六条 在经营、投资等活动中因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对主
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
第四章 重大事项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报告周期主要包括月度、季度、半年
度及年度;子公司应提交的报告类型包括资金报表、营运报表、产销量报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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