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处理行为,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突发事件是指使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公司财产、人
员以及投资者受到较大损失,可能导致或者转化为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各类突然发生的风险、事故等紧急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和参股企业突发事件对公
司业绩或者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也应参照本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条 公司处理突发事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诚信、及时;
(二)维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
(三)努力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周边环境及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
(四)事件直接责任人回避。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公司突发的治理类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或者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者出现明显分歧,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三)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四)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五)公司资产被非法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等;
(六)其他突发治理类事件。
第六条 公司突发的经营类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环保、交通、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无法正常经
营。
(三)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民事赔偿风险的事件;
(四)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
(五)其他突发经营类事件。
第七条 公司突发的政策和外部环境类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国际、国内突发的重大事件或者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二)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
(三)其他突发的政策和外部环境类事件。
第八条 公司突发的信息类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的传言或报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证券市场造成了影响;
(四)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的事件;
(五)其他突发的信息类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成立由董事长或者总裁领导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特殊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另行组成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信息发布。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决定启动或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拟定突发事件
处置方案;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单位的关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对公司突发事件和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稳定的各类
风险作出应急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
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提供专业分析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
有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突发事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高度重视预警和预防机制的建设,做到及时提示、
提前控制、力争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为各类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处置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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