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
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涉及对外投资是指除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另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减资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出资新设子公司、独立兴办经营项目、独立建设新项目;
(二)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资新设企业或者合作开发新项目;
(三)公司对已设子公司进行增资、对已开发项目进行追加投资等;
(四)公司以增资形式参股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其他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类型。
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股权或者出资份额适用《购买、出售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
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参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审批制,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在各自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一)股东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的权限
对外投资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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