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总裁工作细则(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和工作规范适用《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并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
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裁协助总裁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责和分工由总裁决定。副总裁行使以下职
权:
(一)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或者分管相应业务或者部门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在主管或者分管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管理架构的调整等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三)在主管或者分管范围内,有权召集、主持相关工作会议;
(四)在主管或者分管范围内,有权审核或者批准相应业务的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对于公司重大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六)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裁分管财务、资金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二)对财务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管理架构的调整等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三)有权召集、主持财务系统相关工作会议;
(四)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公司资金与资产运用、费用支出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按时完成公司年度、半年度等财务报告的编制,并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或者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对于公司重大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七)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
有直接责任。
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监
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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