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购买、出售资产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行为,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购买、出售资产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的行
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资产的,仍适用本制度。
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交易事项,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参
股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购买、出售资产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实行分级审批制,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在各自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购买、出售资产作出决策。
(一)股东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的权限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总裁办公会权限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由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的,应当按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
第五条的规定。
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时,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
权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无保留意见,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司发生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时,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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