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8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债权签署延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5 年 11 月 28 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权延期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互联”)签署了《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延期协议》(以下简称“延期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本次延期协议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延期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延期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前期在进行贸易相关业务中,与兴鑫互联形成了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该笔应收账款将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到期。
三、延期协议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对兴鑫互联的应收账款。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以及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兴鑫互联当前的资金状况、偿债能力等因素,公司与兴鑫互联签署了延期协议。
延期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延期协议中称“甲方”)与兴鑫互联(延期协议中称“乙方”)签
署了系列协议(上述协议统称为“原协议”)。
乙方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世纪”)签署了系列协议(上述协议以下合称“《兴鑫债权协议》”)。基于兴鑫债权协议东莞新世纪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 元)。同时,东莞新世纪持有的合计 2,600 万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712,以下简称“质押股票”)质押予乙方,用于担保东莞新世纪在《兴鑫债权协议》中所负的全部债务。乙方现已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向东莞新世纪及其担保方追讨上述款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原协议履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债权情况
1.1 根据原协议约定,乙方应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向甲方支付剩余人民币贰
亿元(¥200,000,000 元)货款(以下简称“本金”)。
1.2 甲方同意延长乙方付款期限,即乙方应当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且仲裁被申请方还款或质押股票变现且乙方收到款项后 2 个工作日内偿付本
金及资金成本,但上述期限不超过 2026 年 12 月 31 日。
1.3 乙方同意以本金为基数向甲方支付资金成本,从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算,
按每日 0.3‰的标准向甲方计算支付资金成本,直至本金完全偿付为止,即: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资金成本=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 元,如期间存有部
分还款的,则应扣减已还款金额)×(实际还款日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0.3‰。
2.甲方收款账户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乙方还款的收款账户。
3.其他
3.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须按其解释,所发生争议在甲方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2 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
3.3 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协议约定,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均适用原协议约定。
3.4 本协议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延期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 59 号海运中心口岸楼 3 楼 C336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F7B7K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3 日
7.法定代表人:纪凯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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