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处于执行裁定阶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涉案金额为 166,797,415.72 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8 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
份”)收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粤 0305 执调 3504号)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05 执调 350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申请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案件被申请人: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申请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该合同项下提供的循环借款额度为 1.47 亿元人民币。劲嘉创投提供 1,500 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给申请人作担保,乔鲁予、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乔鲁予实际控制的公司)共同为劲嘉创投的债务向申请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2024〕深证字第 94164 号),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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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劲嘉创投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且被申请人未履行公证书确定的担保义务,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文书宣告贷款提前到期,凭公证书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申请人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以暂计人民币 166,797,415.72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等为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序号 案件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 案件阶段
(万元)
〔2024〕粤 03 民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劲嘉创投、世纪运 一审已开
1 6855 号 分行 通、乔鲁予等 45,138.19 庭,未判决
〔2025〕粤 0305 执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劲嘉创投 执行裁定
2 调 498 号 分行 8,400.00
〔2025〕粤 0305 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劲嘉创投、乔鲁予 执行裁定
3 调 2231 号 宝安支行 等 9,974.86
〔2025〕深国仲受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予 已受理
4 3422 号 深圳分行 等 17,2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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