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种装备产业发展战略需要,提高公司特种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需要,设立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特种装备委员会及本议事
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由 5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
长应为委员会成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
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七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
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由董事会
根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
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董事会授权,特种装备委员会对职责内
事项,经党委研究讨论后,以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特种装备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有关信息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责任,根据信息重要程度需要进行脱密处理或者申请豁免披露)。
第十二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武器装备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及任务安排;
(二)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业务的改革、重组等事项;
(五)监督和指导公司特种装备重点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经召集人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临时会议提前 5 日)送达各委员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期、召开方式、议题、议程、通知发出日期等。
第十五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
第十六条 特种装备委员委员会会议应由4 名以上成员
到会方可举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第十七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特
殊情况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提交由该成员签名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事项。
第十八条 根据董事会授权,特种装备委员会对审议的
议案以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须经 4 名以上成员通过有效。每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在会议期间,委员未做出表决的,视同同意。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形成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 5 日内送达每位成员。每位成员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的 5 日内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将签名后的会议记录送达董事会秘书。
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及列席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及议题;
(四)委员会成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个议题的表决方式和审议结果,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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