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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6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展战略研究,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增强投资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本议
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
应当占多数,董事长应为委员会成员,其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
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
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由董事会
根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
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算方案、年度投资计划、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以及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融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并购重组等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四)对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 ESG 相关的战略与目标;对公司 ESG 事项相关政策制定、执行管理、监督检查进行评估,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
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经召集人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临时会议提前 5 日)送达各委员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期、召开方式、议题、议程、通知发出日期等。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电话、视
频会议方式和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

采取电话、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应保证每位成员可以正常进行发言和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由与会成员签署后一并存档。

采取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的会议,会议召开当天,委员会成员应在对所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表决结果(经董事会授权的事项)的书面文件上签字,并传真至董事会秘书备案,同时给董事会秘书寄送原件。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成员
到会方可举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缺席时,可委托由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
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事项。每一名成员不能同时接受 2 名成员委托。未亲自出席,又未委托其他成员出席的,视为不履职行为。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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