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明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风委)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风委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风委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风委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组成及履职保障
第四条 审风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风委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风委成员。
第五条 审风委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风委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风委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风委委员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审风委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的辞职申请,若审风委委员辞职导致审风委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风委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风委委员产生之日。
第九条 审风委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
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审风委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内部审计机构为审风委日常支撑机构,负责审风委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予以协助。
公司总审计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审风委向董事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
审风委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风委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风委行使职权,保证审风委履职不受干扰。
审风委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风委年度履职
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风委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风委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
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风委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风委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风委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风委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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