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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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2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发现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报告期内已经整改。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全体监事:朱国栋、夏瑞照、闫志军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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