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
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
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设立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持股比例未超过 50%
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和运作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组织管理、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审计检查与监督等方面进行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
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执行
董事)、监事会(或 1 至 2 名监事)。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如有)或监事会(如有)。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拟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题确定前,应
在会议召开 5 日前将拟定的会议通知、议题、议案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及审核是否应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子公司所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形成的其他重大会议纪要或决
议,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担保和
借款、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完整和准确地提供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营运
现状与前景、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等信息的报表和分析报告,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属于
公司向子公司推荐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须按照子公司的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或聘任。任期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并结合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任期内委派人员做出调整。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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