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
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上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或委派总经理的,该聘任或委派无效。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规定。
第三章 职 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执行者,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实施全面的管理。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四)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或解聘;
(十)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十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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