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有董秘办,为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秘办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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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
书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上市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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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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