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 24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5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3
第十二章 附则 ......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委[1993]第 200 号”文批准设立;在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目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1623741K。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0 万股,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INA QUANJUDE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 217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6,921,588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1997 年 3 月 28 日至 2047 年 3 月 27 日。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纪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 经营宗旨:弘扬中华饮食文化,发挥老字号品牌优势,繁荣民族餐饮市场,提升人们健康生活。为实现成为更多人信赖和喜爱的美食生活服务商的企业愿景而不懈努力。
第十七条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食品、医疗器械;零售卷烟(仅限分公司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仅限分公司经营);文化娱乐服务;种植;养殖家禽;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销售食品工业专用设备、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家具、礼品、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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