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0:50:05 股吧网页版
全聚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广大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效维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包 括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通知和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
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八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九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十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下:

(一)深交所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简称由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二)买卖方向为买入。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股东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100.00元,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三)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一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二)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三)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持有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