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5-20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地梳理与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等。公司董事会增加一名职工董事,董事会组成人员由 7 人调整为8 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 原条款内容 修订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后条
款
第一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 一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条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条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 二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条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条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 公司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京体改委[1993]第 200 员会“京体改委[1993]第 200
号”文批准设立;在北京市工 号”文批准设立;在北京市西城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得营业执照,公司目前的统一社
110000005025163。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101623741K。
第八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八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
条 条 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本条新增) 第 九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条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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