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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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天科技”)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向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后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芯天钰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7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华羿微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 辉 刘 伟 别佳芮
财务顾问主办人:
廖锴 温贝贝 姚扬帆 冯锦琰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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