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天科技”)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向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后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芯天钰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27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华羿微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审慎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 辉 刘 伟 别佳芮
财务顾问主办人:
廖锴 温贝贝 姚扬帆 冯锦琰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