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及推广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投资者来访接待及推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天水华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接待及推广工作是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运营情况及与广大投资者加强沟通的重要窗口,是获取投资者认同和支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及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六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七条 接待时间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第八条 接待人员接到投资者来访通知时,应了解清楚投资者的单位、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了解来访的目的和要求。
第九条 接待投资者时,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投资者的询问及建议,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答复内容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为准则,对于要求提供公司未披露的机密信息的,应注意保密、婉言拒绝。如有当时无法答复的问题,接待人员应保留来访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尽快给予答复。
第十条 根据来访人员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接待人员可安排来访人员到公司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同时应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主要接待人员应对来访人员进行全程陪同。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咨询专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并保证线路畅通。
第十三条 对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的咨询,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认真进行答复,回复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对于投资者关注的涉及比较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的显著位置刊载。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投资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投资者为自己办私事、谋私利。
第十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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