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制,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审计办公室其他人员组成由办公室主任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本规则,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规则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人员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但是,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二章 委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二名
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且应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如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三人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委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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