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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8:36:16 股吧网页版
华天科技: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日常交易合同的事项;

(二)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上述日常交易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及日常交易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 公司融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二)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决定。

第八条 贷款事项的审批权限:

(一)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

(二)非流动资金贷款:单笔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分之二十,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决定。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未达到本制度第九条所规定的标准,由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决定。

第十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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