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所称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是指公司购买、出售、置换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三条 审批权限
本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 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①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②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③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④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⑤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⑥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
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本条规定标准,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无保留意见,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 6 个月;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公司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提交股东会审议,或者自愿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适用前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发生本规则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交易事项以及符合前述要求的该交易标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公司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①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②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③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④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⑤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⑥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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