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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得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得智慧能源”)为案件原告;
3、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2.79 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未来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得智慧能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起诉元动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元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动新能源”)、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及相关当事人,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元动新能源、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支付原告浙江海得智慧能源货款合计约为 2.96 亿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等合计约为 0.21 亿元;同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 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浙江海得智慧能源于近期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案号分别为(2025)浙 04 民初 102 号及(2025)浙 04 民初 103 号,判令被告元
动新能源、元动新能源(锡林郭勒盟)支付原告浙江海得智慧能源货款、投料款等合计 277,170,243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同时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 1,976,048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涉诉事项相关资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于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因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各方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未来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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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